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3 | 本案耕地為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取得之農地。 |
4 | 本案前經民國100年10月13日義鄉觀字第1000017079號函,核准農業用地施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5 | 本基地簡易水土保持部份,已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取得府商建字第1010081250號函,「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完工」核準。 |
6 | 總工程造價=2,258,000元(建築物)102,920(雜項工作物)=2,360,9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