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純屬建築工程無涉及建築基礎以外之開挖整地。 |
| 3 | 本基地係屬89年1月28日實施農發條例修正前取得。 |
| 4 | 本工程建築物高度(加強磚造)建物高度=6.9M簷高=6.75M(鋼架有牆)建物高度=3.3M簷高=2.7M。 |
| 5 | 本工程壹樓(加強磚造)面積=101.46M2(鋼架有牆)面積=55.35M2合計=156.81M2。 |
| 6 | 本工程(加強磚造)造價=821964元(鋼架有牆)造價=193725元雜項造價=36500元合計=1052189元。 |
| 7 | 本案係程序違建,已施工完成進度100 %,未完成部分仍應依規定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 |
| 8 | 先行施工處罰款新台幣:31566元。 |
| 9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10 | 雜項工作物:圍牆長度=16.66M高度=1.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