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道路佔用地169.58平方公尺.道路退縮地43.85平方公尺(當空地)。 |
| 4 | 本案申請建築基地,原有建物已申請拆除執照(94栗建管義拆字第1號)。 |
| 5 | 本案申請位置,原已申請建照(94栗建管義字第2號),繳回作廢。 |
| 6 | 本案拼案申請拆除執照。 |
| 7 | 原有建築面積2602.35平方公尺,違章合法化建築面積336.76平方公尺,本期新建築面積812.39平方公尺,累計總建築面積為3751.50平方公尺。 |
| 8 | 全校應設置31輛法定停車,原有已實設34輛,所以本期勉設置。 |
| 9 | 本案建築物結構技師為陳宗結構技師簽證。 |
| 10 | 原有總樓板面積5551.14平方公尺,違章合法總樓板面積504.38平方公尺,本期變更後新建總樓板面積2298.01平方公尺,累計變更後總樓板面積為8353.53平方公尺。 |
| 11 | 應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公共安全申報。 |
| 12 | 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計之建築物。 |
| 13 | 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