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道路佔用地:0.39㎡。 |
| 4 | (建築物造價:1055750元)+(陽台造價:108300元)=(總計:1164050元)。 |
| 5 | 本工程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6 | 污水處理設施5人份。 |
| 7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 8 | 本案係為住宅案:『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9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依據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函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苗消預字第1110006058號,核准符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