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4 | 貳層陽台面積10.25㎡。 |
5 | 版橋證明字號:108年12月31日中水管字第1080453083號。 |
6 | 放流水同意函字號:109年01月31日中水管字第1090400253號。 |
7 | 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完竣,核准公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苗消預字第1100015765號。 |
8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9 | 原門牌初編證明苗栗縣苑裡鎮玉田里6鄰玉田82之12號,於111年01月22因行政區域調整變更為苗栗縣苑裡鎮玉田里11鄰玉田82之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