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4 | 本案位於101年11月16日府商都字第1010230850A號公告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地區,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
| 5 | 本案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檢討獎勵容積面積41.16*2=82.32>114.5*150%*0.2=34.35,以34.35㎡計算。 |
| 6 | 本案允建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71.75+34.35=206.1㎡,最大容積率206.1/114.5=180%,設計容積率為120.81%。。 |
| 7 | 本案樓地板工程造價889,000元,陽台工程造價105,000,雜項工程造價25,000,合計工程造價1,019,000元。 |
| 8 | 本案領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證明,消防局審查核准函111年4月25日苗消預字第1110005875號函。 |
| 9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