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道路退縮地(當空地):28.53㎡(依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五項規定,可當空地使用)。 |
4 | 本案工程造價:4698.2+12.8(出入口雨遮面積)+6.0(花台面積)=4717.08㎡*5,000=23,585,000元。 |
5 | 停車空間面積:法定(室外):236.0㎡、16輛,裝卸位(室外):52㎡、1輛。 |
6 | 本工程結構簽證:天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技師:陳至忠。 |
7 | 本案為無障礙建築物。 |
8 | 本案為安全維護設計之建築物。 |
9 | 本案為綠建築(含綠化、保水、綠建材)案件。 |
10 | 本案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11 | 應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公共安全申報。 |
12 | 本案消防竣工查驗,領有110年06月16日苗消預(自)字第1100000297號函審查符合規定。 |
13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14 |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府商建字第1090955941號公告得竣工期限展延二年至112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