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基地面積)288.44㎡=(沿街步道空間):53.16㎡+(其他面積)235.28㎡。 |
| 4 | 沿街步道空間:53.16㎡。 |
| 5 | 本工程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6 | 本案汙水處理池設計各為10人份。 |
| 7 | 依據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檢討獎勵容積本案法定容積432.66㎡+獎勵容積86.53㎡=519.19㎡,實設容積510.24㎡ |
| 8 | 獎勵容積率:519.19/288.44=180%,本案設計510.24/288.44=176.9%<180%)。 |
| 9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 |
| 10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 11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12 | 大可營造有限公司原負責人:彭智佳於109年8月19日變更為周佩珺,其餘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