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本案係適用公寓大廈建築物。 |
| 4 | 本案係適用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計之建築物。 |
| 5 | 本案係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案件。 |
| 6 | 留設沿街步道空間當空地面積為38.99㎡。 |
| 7 | 騎樓地當空地面積為20.46㎡,騎樓地不當空地面積為57.63㎡,騎樓地總面積為78.09㎡。 |
| 8 | 騎樓沿街步道空間獎勵面積:△FA=38.99*2=77.98㎡。獎勵上限276.93*2*20%=110.77㎡,取獎勵77.98㎡。 |
| 9 | 本案設計容積率:630.32/276.93*100%=227.61%<允建容積率:(276.93*2+77.98)/276.93*100%=228.16%。 |
| 10 | 建物工程造價:5,000*(863.75建物+70.03陽台)=4,666,250元+雜項工作物造價:179,500元=總工程造價4,845,750元。 |
| 11 | 雜項工作物中的圍牆原長度32.3M,變更長度為25M。雜項工作物造價原為191,910元減少12,410元,變更為:179,500元。 |
| 12 | 本案設置室內法定停車位2輛(含無障礙車位1輛),自行增設6輛,共設置8輛。 |
| 13 | 本案面臨未開闢計畫道,依內政部102.02.06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令辦理。 |
| 14 | 併案申請雜項工作物:圍牆及屋頂造型板。 |
| 15 | 本案係使用道路申請之案件。 |
| 16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 17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