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係屬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4 | 依水利處109年08月24日府水保字第1090168450號函核定之簡易水土保持完工申報核准函辦理 |
5 | 起造人住址變更為苗栗縣頭份市興隆里20鄰花園三街47號 |
6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愈期受罰。」 |
7 | 本案係為住宅案:「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辦理」。 |
8 |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109年9月7日苗消預字第1090013288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