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7年08月25日府商建字第1070167925號函核准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在案。 |
| 4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5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2.1.14營署建管字第1010084663號函辦理,本案為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得免設置無障礙室外通路。 |
| 6 | 建築物工程造價:996000元;雜項工程造價:72000元;合計工程造價:996000+72000=1068000元。 |
| 7 | 苑裡鎮新興段305-3地號,當基地內通路及空地使用,計入基地面積;苑裡鎮新興段305,305-1,305-2,305-4,305-23地號,當基地內通路使用,不計入基地面積。 |
| 8 | 減作15公分RC造圍牆長度:8.61公尺,減少雜項工程造價:41000元;減作後竣工工程造價:1068000元。 |
| 9 | 本案係為住宅案:『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10 | 振昆營造有限公司顏寶龍技師於108年4月1日變更為張家綸技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