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本案係建築物基地保水、綠化及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4 | 本案前經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府水保字第1070256986號函,核准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查完竣在案。 |
| 5 | 道路佔用地面積:0.21㎡(不計入法定空地)。 |
| 6 | 道路退縮地面積:12.38㎡(不計入法定空地)。 |
| 7 | 本案依據中華民國104年05月28日苗栗縣政府府商建字第1040109602A號函得免退縮設置人行步道。 |
| 8 | 本案前經民國109年10月21日府水保字第1090949488號函簡易水保申報業已完工在案。 |
| 9 | 本案係為住宅案:「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辦理」。 |
| 10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