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係屬建築基地內法定空地1/2綠化。 |
4 | 本案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計案件。 |
5 | 本案為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6 | 本案係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案件。 |
7 | 本案面臨未開闢計劃道路將依內政部101年7月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10805588號函檢送「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辦理。 |
8 | 本案騎樓地面積141.44㎡(騎樓地計法空面積36.46㎡)。 |
9 | 本案道路佔用地48.6㎡。 |
10 | 本案係屬建築基地綠化、保水檢討。 |
11 | 建築物工程造價:(建物1079.52㎡+陽台53.32㎡)*5,000=5,664,200元+雜項工作物造價:406,644元=總工程造價:6,070,844元。 |
12 | 併案申請使用執照謄本8份。 |
13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14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