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4 | 工程造價:5,000x(356.65樓地板面積+4.97陽台面積)=1,808,100元。 |
| 5 | 通平段1443地號(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及1437-1~1437-5、1444-1、1444-2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供基地通行不計入土地使用面積。 |
| 6 | 通平段1436-20、1436-32等2筆地號為基地內通路當空地,面積58.39㎡。 |
| 7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 8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9 | 併案申請使用執照謄本1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