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因地政事務所更正基地面積:127.79㎡。 |
| 4 | 竣工沿街步道空間面積:16.98㎡;其他面積:110.81㎡;基地面積合計:127.79㎡;建蔽率:50.49%;容積率:177.18%。 |
| 5 | 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留設沿街步道空間獎勵最大容積率:180%,本案設計計算177.18%<180%。 |
| 6 | 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6年05月01日府商字第1060075166號函核准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在案。 |
| 7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8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2.1.14營署建管字第1010084663號函辦理,本案為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得免設置無障礙室外通路。 |
| 9 | 建築物工程造價:1199000元;雜項工程造價:60000元;合計工程造價:1199000+60000=1259000元。 |
| 10 | 室內停車空間面積:17.20㎡,室外停車空間面積:0.74㎡,合計停車空間面積:17.94㎡。 |
| 11 | 本案係為住宅案:『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12 | 振昆營造有限公司洪偉傑技師於106年10月1日變更為顏寶龍技師。 |
| 13 | 雜項工作物概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