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本案為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4 | 本案建築物工程造價1,035,000元,雜項工程造價51,000元,合計總工程造價1,086,000元。 |
| 5 | 本案突出物壹層用途誤值為住宅,併案更正為樓梯間。 |
| 6 | 本案起造人因申請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故併案變更起造人住址為苗栗縣竹南鎮照南里27鄰光復路261-1號1樓。 |
| 7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 8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