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本工程係屬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之設計、基地綠化、基地保水設計案件。 |
| 4 | 本工程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計案件。 |
| 5 | 本案併案申請使用執照謄本4份。 |
| 6 | 總樓地板面積936.03㎡,陽台面積64.83㎡,工程造價合計5,004,000元。 |
| 7 | 建築物工程造價:5,004,000元,雜項工作物工程造價105,000元,合計總工程造價5,109,000元。 |
| 8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9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