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本案為簡易都審案件。 |
| 4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5 | 本案法定停車:1輛〈地上一層.汽車平面車位1輛〉。 |
| 6 | 基地面積:沿街步道空間18.69㎡,其他面積86.27㎡,合計104.96㎡。 |
| 7 | 實設容積率191.36%=設計容積率155.75%+獎勵容積率35.61%<法定容積率200%+獎勵容積率35.61%=235.61% |
| 8 | 總工程造價1283992元=建築物工程造價1254150元+雜項工作物造價29842元〈圍牆14628元+廣告招牌15214元〉 |
| 9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 10 | 停車空間〈16.84㎡〉、G3店鋪〈10.9㎡〉、H2住宅〈2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