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留設沿街步道空間面積為59.16㎡。 |
| 4 | 鄰房佔用地不當空地面積為6.02㎡。 |
| 5 | 本案須設置無障礙設施。 |
| 6 | 本案係適用公寓大廈建築物。 |
| 7 | 本案係基地綠化、保水及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案件。 |
| 8 | 建物工程造價:5,000*(1204.98樓地板面積+117.69陽台面積)=6,613,350元,雜項工程造價:90,000元,合計總工程造價=6,703,350元。 |
| 9 | 本案設置法定停車空間4輛,自設停車空間9輛,共設置13輛。 |
| 10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 11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