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工程造價:5,000*(172.86+21.96陽台面積=194.82㎡)=974,000元。 |
4 | 以苑裡鎮社柑段769-10等一筆地號土地為私設通路使用(不當空地)。 |
5 | 以苑裡鎮社柑段770等一筆地號部份土地為私設通路使用(不當空地)。 |
6 | 本案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建築物。 |
7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8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