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因地政事務所更正基地面積:198.37㎡。 |
| 4 | 竣工沿街步道空間面積:25.62㎡;原有共同壁面積:3.22㎡;其他面積:169.53㎡;基地面積合計:198.37㎡;建蔽率:47.97%;容積率:160.55%。 |
| 5 | 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6年12月26日府商字第1060247238號函核准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在案。 |
| 6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7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2.1.14營署建管字第1010084663號函辦理,本案為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得免設置無障礙室外通路。 |
| 8 | 建築物工程造價:1657000元;雜項工程造價:77000元;合計工程造價:1657000+77000=1734000元。 |
| 9 | 室內停車空間面積:24.10㎡,室外停車空間面積:0.74㎡,合計停車空間面積:24.84㎡。 |
| 10 | 本案係為住宅案:『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11 | 振昆營造有限公司洪偉傑技師於106年10月1日變更為顏寶龍技師。 |
| 12 | 15cmRC造圍牆長度:16.76公尺,高度:1.80公尺,雜項工程造價:7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