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 3 | 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5年09月06日府商字第1050180284號函核准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在案。 |
| 4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5 | 苑裡鎮新興段112-29地號,當基地內通路及空地使用,計入基地面積;苑裡鎮新興段112-28,112-30,112-31,112-32,112-33,地號,當基地內通路使用,不計入基地面積。 |
| 6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2.1.14營署建管字第1010084663號函辦理,本案為獨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得免設置無障礙室外通路。 |
| 7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8 | 侑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安亭技師於107年2月12日變更為翁哲仁技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