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4 | 本案適用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獎勵規定增加樓地板面積84㎡。 |
5 | 樓地板工程造價2,200,000元,陽台工程造價185,000元,雜項工程造價200,000元,合計工程造價2,585,000元。 |
6 | 本案基準容積為419.98㎡,騎樓獎勵面積為84㎡,合計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為503.98㎡/209.99㎡=240%>本案設計容積樓地板面積439.95㎡/209.99㎡=209.51%。 |
7 | 本案道路退縮地面積為0.83㎡。 |
8 | 本案道路佔用地面積為1.57㎡。 |
9 | 本案沿街步道空間面積為68.29㎡。 |
10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造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11 | 本案係為住宅案:「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