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係屬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及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 |
4 | 本工程係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案件。 |
5 | 第A1~A7,C1~C18棟為地上四層共22戶,第B1~B9棟為地上三層共8戶,全區共30戶。 |
6 | A1戶建築物高度12.65M,簷高12.5M;A2戶建築物高度12.90M,簷高12.75M。 |
7 | A3戶建築物高度13.45M,簷高13.30M;A5戶建築物高度13.70M,簷高13.55M。 |
8 | A6戶建築物高度13.95M,簷高13.80M;A7戶建築物高度14.20M,簷高14.05M。 |
9 | B1~B9戶建築物高度11.20M,簷高11.35M。 |
10 | C1~C18戶建築物高度13.15M,簷高13.00M。 |
11 | 建築物工程造價:23,838,000元、雜項工作物工程造價:359,000元,合計總工程造價:24,197,000元 |
12 | 本案併案申請使用執照謄本29份。 |
13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14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