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沿街步道空間:26.03㎡(當空地使用)。 |
4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及建築基地保水案件。 |
5 | 本案主建物+陽台,工程造價:3,432,000元。 |
6 | 沿街步道獎勵及二年內開發容積率計:24%,法定120%,合計容積率144>設計容積率143.63%。 |
7 | 本案使用預鑄式建築物10人份污水處理設施。 |
8 | 本工程係伍層基礎,由許基主技師設計。 |
9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10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11 | 三財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進財,於民國106年11月2日變更為黃瀧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