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執照面積以m2為單位。 |
4 | 本案係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 |
5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 |
6 | 主建物工程造價=6,037,600元+附屬建物工程造價=509,500元,合計=6,547,100元。 |
7 | 基準容積:120%+二年內開發120*20%=24%+騎樓地退縮獎勵=合計容積為180%,本案設計容積為179.94%<180%,O.K。 |
8 | 原立大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羅元卿變更負責人為:羅妍玲 |
9 | 原宜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劉少承變更負責人為:謝丁強 |
10 | 本案併案更正,因建照誤繕層棟戶數3棟;更正後為2棟。 |
11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