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工程結構技師;陳至忠。 |
4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 |
5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6 | 騎樓地面積(當空地)94.43㎡。 |
7 | 本案適用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獎勵容積,獎勵後面積188.85㎡,法定容積率11.80%。 |
8 | 第一種住宅區開發獎勵後面積2495.72㎡,法定容積率156%。 |
9 | 法定及獎勵容積率;11.80%+156%共計167.80%(165.91%<167.80%)。 |
10 | A1-A2戶;壹樓樓高6.6m,總樓高18.6m、簷高18.45m。 |
11 | B1-B21戶;壹樓樓高3.6m,總樓高15.6m、簷高15.45m。 |
12 | 本案建築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大同段923地號,因分割變更為竹南鎮大同段923、923-1~923-26等27筆地號。 |
13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14 | 申請使用執照謄本2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