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係農發條例修正後(890128含當日)取得農業用地。 |
4 | 本案申請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案,核准文號為:府農農字第103051281號。 |
5 | 本案領有農業用地容許做農業設施許可(許可項目:圍牆),核准文號為:三鄉農觀字第1000010301號。 |
6 | 本案領有有無現有農舍證明,核准文號為:三鄉建字第1030000289號。 |
7 | 本案領有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核准文號為:三鄉農觀字第1020012418號。 |
8 | 建物工程造價:5,000x(342.25樓地板面積+25.71陽台面積)=1,839,800元,雜項工程造價:796,950元,合計總工程造價=2,636,750元。 |
9 | 本案領有簡易水保申報書,核准文號為:府商建字第1040037453號。 |
10 | 本案領有簡易水保完工證明函,核准文號為:府水保字第1050228973號。 |
11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