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應設置汙水處理設備。 |
4 | 都市計畫加註事項(詳建築線資料)。 |
5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6 | 本案須設置1部法定停車空間,室內停車空間面積23.65㎡,室外停車空間面積6.15㎡,合計29.8㎡。 |
7 | 買賣登記日期102年4月9日(未滿2年)故獎勵20%容積率,原容積率120%+獎勵(120%x20%=24%)=144%>143.78%。 |
8 | 增加沿街步道開放空間之獎勵容積面積FA=Sxl=23.38x2=46.76㎡<140.39x1.2x0.3=33.69㎡。 |
9 | 允建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168.46+33.69+46.76=248.91/140.39=177.0%。 |
10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