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結構為陸層結構基礎鋼骨造。 |
4 | 地下一層樓地板面積為1392.18㎡、一層樓地板面積為6690.871㎡、二層樓地板面積為988.889㎡、三層樓地板面積為2537.80㎡、四層樓地板面積為1213.148㎡、五層樓地板面積為2148.075㎡;總樓地板面積合計為14970.96㎡。 |
5 | 本案累計總建築面積為32500.34㎡(含原有建築面積25809.47㎡,本期增建6690.87㎡)。 |
6 | 本案累計總樓地板面積為83291.08㎡,(含原有總樓地板面積68302.12㎡,本期增建14970.96㎡)。 |
7 | 建蔽率:原有建蔽率為35.42%;本次建蔽率增加9.18%,建蔽率總計44.60%。 |
8 | 容積率:原有容積率為93.75%,本次容積率為20.54%,容積率總計114.29%。 |
9 | 停車法定停車輛數234輛,已列管194輛,本次需增設41輛;停車空間面積為615㎡。 |
10 | 建築工程造價74,854,800元+雜項工作造價326,6700元總計75,181,470元。 |
11 | 本案於建照第一次變更設計申請時圖面標示尺寸誤植;面積計算數字正確,於使照申請併案更正面標示尺寸。 |
12 | 本案停車空間第一次變更設計申請時編號誤植;於使照申請併案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