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 |
4 | 本案件係屬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5 | 本案適用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條例,騎樓面積56.74㎡。 |
6 | 道路佔用地面積26.69㎡計入空地。 |
7 | 工程造價5000元*[1460.69㎡(總樓地板面積)+145.2㎡(陽台面積)]=8029450元。 |
8 | 本案法定汽車停車位5部(含1部供行動不便使用車位),另增設汽車停車位6部及機車停車位6部。 |
9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照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10 | 因地籍合併後地號變更為龍山段432-5地號一筆,面積不變,其餘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