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經本府核發使照後,請貴公司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執行使用管理。(加註執照) |
| 2 | 本案壹樓停車空間不得做為非停車使用。(加註執照) |
| 3 | 本案原有透天、大樓二區,此次驗收大樓區,(透天區已驗收);全區總樓地板面積30124.72㎡,圍牆長度647.27M,總工程造價222674209元,停車輛數:法定135輛、自設40輛,層棟戶數:地上7層地下2層5幢70棟177戶。 |
| 4 | 已驗收(透天區)總樓地板面積15673.12㎡,圍牆長度633.02M,總工程造價107913109元,停車輛數:法定70輛,層棟戶數:地上5層4幢64棟64戶。 |
| 5 | 此次驗收(大樓區)總樓地板面積14451.6㎡,圍牆長度14.25M,總工程造價114761100元,停車輛數:法定65輛、自設40輛,層棟戶數:地上7層地下2層1幢6棟113戶。 |
| 6 | 併案辦理建照及副本圖申請書之建築物概要表地下002層使用類組正確為H2集合住宅(附屬停車空間.蓄水池.消防泵浦室.污水機房.發電機房.梯間),地下001層使用類組正確為H2集合住宅(附屬停車空間兼防空避難室.梯間.台電配電室.電信室)。 |
| 7 | 併案辦理建照及副本圖申請書之建築物概要表地上001層使用類組正確為G3店舖、H2集合住宅(附屬停車空間.台電受電場.管理員使用空間.梯間),地上002層~地上005層使用類組正確為H2住宅.集合住宅、集合住宅(附屬梯間)。 |
| 8 | 併案辦理建照及副本圖申請書之建築物概要表地上006層~夾層007層使用類組正確為H2集合住宅、集合住宅(附屬梯間),突出物001層使用類組正確為H2集合住宅(附屬梯間.機械室),突出物002層使用類組正確為H2集合住宅(附屬梯間.蓄水池)。 |
| 9 | 併案說明原有地號為「桃園縣平鎮市忠貞段144-7、144-9、144-20、157-1、422-2、422-20、423-2地號等7筆」,已合併為「桃園縣平鎮市忠貞段144-7地號等1筆」。 |
| 10 |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新台幣貳佰壹拾陸萬參仟參佰柒拾壹元於96年9月19日桃府納收字第043310號提撥完成。 |
| 11 | 本案基地內現場設施項目,須由日後使用者依下水道法規定繼續作經常性措施,倘現地之下水道於日後遭破壞、毀損或須補強者;仍須依法令規定辦理維護作業之申請,以維護基地內下水道設施,能保持功能及暢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