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 |
| 2 | 本案為地下一層地上十層;RC造十層基礎。 |
| 3 | 依1140018209號變更起造人為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憲光等筆。 |
| 4 | 本案設置法定汽車3輛(含1輛無障礙);自行增設15輛;共18輛。 |
| 5 | 本案設置自設機車位18輛。 |
| 6 | 本案設置汙水處理設施30人份一座。 |
| 7 | 本案建築物依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九條規定:光纖入戶。 |
| 8 | 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6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地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料指標ALW在十七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
| 9 | 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4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鋼筋混凝土造或密度在2300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無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15公分以上。 |
| 10 | 本案地上一層停車空間面積為:113.15㎡。 |
| 11 | 本案道路佔用地面積為54.5㎡,依新竹縣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五項規定得計入空地計算。 |
| 12 | 本案道路退縮地面積為:14.97㎡,依新竹縣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五項規定得計入空地計算。 |
| 13 | 本案鄰房佔用地面積為: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