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變更竹北縣治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發佈實施;108年12月26日),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60%,容積率180%。 |
2 | 本案依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569次會議審議通過,核准文號:110年2月25日府產都字第1105200527號。 |
3 | 本案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辦理,第一階段核准文號:110年1月7日府產都字第1095214910號。第二階段核准文號:110年3月11日產都字第1105200668號准予容積移轉(已辦理送出基地所有全贈與登記完畢)。 |
4 | 容積移轉,送出基地:竹北市文化段1076地號等21筆,接受基地:竹北市府前段435、縣華段247-10地號等2筆,核准移轉容積1827.42㎡。 |
5 | 本案容積獎勵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核准文號:109年9月l日府產都字第1090033360號,自核准重建之次日超180日內申請建造執照。 |
6 | 本案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辦理展延,核准文號:110年2月20日府產都字第1105200174號,應自本府同意展延之次日超一百八十日內申請建照執照。 |
7 | 基準容積率180%,基準容積面積5904.58㎡。 |
8 | 核准移轉容積面積1827.42㎡(為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之55.71%)。 |
9 | 核准獎勵(危老重建)容積率28%,面積1653.26㎡(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之50.40%) |
10 | 合計允建容積率286.11%,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9385.26㎡。 |
11 | 實設容積率286.03%,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9382.77㎡。 |
12 | 構造種類:鋼筋混凝土(十五樓基礎)。 |
13 | 法定機車停車空間59,增設61輛,共計120輛。 |
14 | 法定汽車停車空間114(含無障礙3輛),增設33輛,共計147輛。 |
15 | 總工程造價=167,761,665(工程造價)+279,648(雜項工程造價)=168,041,313元≒168,042,000元 |
16 | 併雜項工程。 |
17 | 併拆除執照。 |
18 | 本案基地西側臨尚未開闢之計畫道路(縣政11街),起造人切結依「新竹縣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及排水系統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完成排水系統構築,將出入通路鋪路設柏油路面。 |
19 | 依1100014612號函起造人變更為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