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工程為RC造1樓基礎。第一次變更日期:108.08.03. |
2 | 本案結構變更設計。 |
3 | 基地面積:294㎡,道路佔用地:2.61㎡,道路退縮地:8.38㎡,其他面積:283.01㎡。 |
4 | 原申請一樓面積為:63.16㎡,變更後為:62.12㎡,減少:1.04㎡。 |
5 | 原申請總樓地板面積為:63.16㎡,變更後為:62.12㎡,減少:1.04㎡。 |
6 | 原申請設計建築面積為:63.16㎡,變更後為:62.12㎡,減少:1.04㎡。 |
7 | 原申設計建蔽率為:22.32%,變更後為:21.95%,減少:0.37%。 |
8 | 原申設計容積率為:22.32%,變更後為:21.95%,減少:0.37%。 |
9 | 原申請工程造價為:316000元,變更後為:311000元,減少5000元。 |
10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11 | 其餘同原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