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32837.70㎡,都市更新獎勵面積17390.42㎡(另詳都市更新獎勵面積計算表),容積調派獎勵面積6138.00㎡,開放空間獎勵面積4925.65㎡,允建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61291.77㎡>設計容積面積61291.09㎡(OK)。 |
2 | 本案開放空間獎勵系數15.00%。 |
3 | 本案都市更新獎勵系數52.96%。 |
4 | 本案容積調派獎勵系數18.69%。 |
5 | 本案允建容積率391.97%,獎勵容積率181.97%。 |
6 | 本案設計容積率391.96%,基準容積率209.99%<法定容積率210.00%(OK)。 |
7 | 甲幢甲棟壹層店舖面積:1S戶104.88㎡、2S戶142.71㎡,甲幢甲棟壹層至貳層店舖面積:3S戶116.15㎡+115.46㎡=231.61㎡,甲幢乙棟壹層至貳層店舖面積:5S戶107.57㎡+117.39㎡=224.96㎡、6S戶105.95㎡+115.65㎡=221.60㎡。 |
8 | 甲幢丙棟壹層至貳層店舖面積:7S戶110.75㎡+108.36㎡=219.11㎡、8S戶107.44㎡+109.02㎡=216.46㎡,甲幢丁棟壹層至貳層店舖面積:9S戶100.94㎡+109.34㎡=210.28㎡、10S戶117.93㎡+118.88㎡=236.81㎡,甲幢戊棟壹層至貳層店舖面積:11S戶210.39㎡+203.42㎡=413.81㎡ |
9 | 甲幢戊棟壹層至貳層店舖面積:12S戶86.22㎡+78.36㎡=164.58㎡,甲幢己棟壹層至貳層店舖面積:13S戶110.47㎡+127.69㎡=238.16㎡,甲幢庚棟壹層店舖面積:15S戶114.32㎡、16S戶111.76㎡。 |
10 | 甲幢辛棟壹層店舖面積:17S戶90.67㎡、18S戶77.38㎡,子幢壬棟壹層店舖面積:P戶37.85㎡ |
11 | 店舖面積合計:3056.95㎡。 |
12 | 法定機車位665輛、自設機車位36輛(實設機車位701輛)。 |
13 | 本案為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件(中華民國104年12月03日府都更字第1040177685號)。 |
14 | 本案為都市設計審議案件(中華民國104年11月15日府都發字第1040184399號)。 |
15 | 本案為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案件(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府工建字第1040187781號)。 |
16 | 法定停車其中行動不便車位16輛。 |
17 | 法定停車其中裝卸車位21輛。 |
18 | 停車空間面積:2780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