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原地號新竹市光武段1103、1104、1104-1、1105、1106地號,合併為新竹市光武段1103地號,基地面積不變。 |
| 2 | 原設計建築面積2017.11㎡,變更後建築面積2025.9㎡。(增加8.79㎡) |
| 3 | 原設計建蔽率51.14%,變更後建蔽率51.37%。(增加0.23%) |
| 4 | 北向店舖1FL樓高變更,原設計1FL樓高4.6M,變更後1FL樓高6M。(增加1.4M) |
| 5 | 北向店舖2FL樓高變更,原設計2FL樓高4.6M變更為3.4M。(減少1.2M) |
| 6 | 原建築物概要表地上一層樓層概要錯誤,於建築物變更設計概要表一併修正。 |
| 7 | 其餘高度不變。 |
| 8 | 本案結構不變。 |
| 9 | 1FL~22FL室內隔間變更。 |
| 10 | 原設計工程造價354948000元誤植為355107000元,變更後工程造價354948000元。(-159000元) |
| 11 | 原設計2FL用途誤植為住房,變更後2FL用途為自用儲藏室;其餘用途不變。 |
| 12 | 其餘不變。 |
| 13 | 本案併案申請室內裝修。 |
| 14 | 備註:本案依(1)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獎勵面積2667.19㎡。(2)容積移轉面積2839.68㎡。(3)建築基地合併開發獎勵面積473.28㎡。(4)開發時程獎勵面積378.62㎡。(5)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獎勵面積1893.12㎡。(6)獎勵面積合計8251.89㎡辦理。 |
| 15 | 停車空間面積:9455.4㎡。 |
| 16 | 發文日期:102年11月11日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20379136號更正如下: |
| 17 | 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時建築物概要表地下一層使用類組原繕寫為停車空間、車道、機車停車區、電信室、受電箱、台電配電室、梯間(梯廳、排煙室、昇降機間),應刪除受電箱,更正為停車空間、車道、機車停車區、電信室、台電配電室、梯間(梯廳、排煙室、昇降機間)。 |
| 18 | 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時建築物概要表屋頂突出物第二層繕寫梯間(梯廳、排煙室、昇降機間)水箱,應刪除(梯廳、排煙室、昇降機間)更正為梯間,水箱。 |
| 19 | 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時建築物概要表屋頂突出物第三層繕寫梯間(梯廳、排煙室、昇降機間)機械室,應刪除(梯廳、排煙室、昇降機間)更正為梯間,機械室。 |
| 20 | 發文日期:102年12月23日發文日期:府工建字第1020397216號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因地上一層公用部分面積誤植為1046.21平方公尺,應更正為1046.2平方公尺無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