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依據「新竹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獎勵容積72.0%,獎勵樓地板面積1501.17㎡。 |
| 2 | 依據「新竹市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獎勵容積30.06%,獎勵樓地板面積626.67㎡。 |
| 3 | 依據「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獎勵容積69.02%,獎勵樓地板面積1439.01㎡。 |
| 4 | 依據「光埔及關長重劃區細部計劃」土地管制要點,開發時程獎勵容積9.6%,獎勵樓地板面積200.16㎡。 |
| 5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00011527號更正如下: |
| 6 | 申請書概要表:地下002層原繕打內容為「面積1871.55㎡、高度3.5M、用途:00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發電機室、電信室、台電配電室、樓梯間、電梯間」,更正為「面積1876.21㎡、高度4.35M、用途:00停車空間、消防機房、污水機房、電梯間、樓梯間、清水池」。 |
| 7 | 申請書概要表:地下001層原繕打內容為「面積1876.21㎡、高度4.35M、用途:00停車空間、消防機房、污水機房、電梯間、樓梯間、清水池」,更正為「1871.55㎡、高度:3.5M、用途:00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發電機室、電信室、台電配電室、樓梯間、電梯間」。 |
| 8 | 另起造人地址准予變更為:台中市西區大隆路20號4樓之5。 |
| 9 | 發文日期:102年9月4日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20342862號99府工建字第325號建造執照建築物概要及變更起造人地址案其地下一層誤繕為1871.55平方公尺,應更正為1876.21平方公尺;地下二層誤繕為1876.21平方公尺,應更正為1871.55平方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