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原使照號碼:(110)府都使字第00002號。 |
| 2 | 本案第7次變更使用,併案辦理室內裝修。 |
| 3 | 本案變更使用建築地址:新竹市東區埔頂里占梅路6號。(1幢1棟地上1F+2F層B5戶) |
| 4 | 本案併案辦理分戶:增加一戶、增編門牌。原2幢5棟地上24層地下4層戶數982戶,分戶後為2幢5棟地上24層地下4層戶數983戶。 |
| 5 | 本案申請變更用途:原地上一層用途店舖、商場、門廳、第一層公共人行通道面積7676.76㎡,部分變更使用為診所面積59.61㎡(小公設1F層59.61㎡)。 |
| 6 | 本案申請變更用途:原地上二層用途店舖、商場、第二層公共人行通道面積6087.11㎡,部份商場變更使用為診所面積933.91㎡(小公設2F層118.97㎡、B5戶452.37㎡、B5-1戶362.57㎡)。 |
| 7 | 本案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及自來水用水設備未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