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次為第2次變更使用執照竣工查驗。 |
| 2 | 本案前經111年3月28日府都使字第1110049713號函核准變更使用圖說審查在案。 |
| 3 | 本案前經110年12月29日府交停字第1100194941號函同意將原核准地上四層停車空間66輛,變更為63輛;原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C2停車場,本次變更後類組用途不變更。 |
| 4 | 變更使用建物地址:新竹市林森路18號(4F、5F)。 |
| 5 | 原核准地上四層法定停車空間66輛(大車位54輛、小車位12輛),本次變更後法定停車空間為63輛(大車位51輛、小車位12輛),減少停車空間3輛。 |
| 6 | 本次變更後將車位編號138、111、112等3輛停車空間範圍變更為機電空間之使用,類組用途不變。 |
| 7 | 原核准地上五層類組用途為C2停車場,法定停車空間48輛(大車位38輛、小車位10輛)、自設停車空間21輛(大車位19輛、小車位2輛),合計69輛。 |
| 8 | 本次變更後將5樓自設停車空間3輛改為法定停車空間(車位編號187、188、189),用途及車位數不變。本次變更後5樓法定停車空間51輛(大車位40輛、小車位11輛)、自設停車空間18輛(大車位17輛、小車位1輛),合計69輛。 |
| 9 | 變更使用概要:為停車場增加彈性使用空間申請變更車位數。變更後建蔽率73.54%、容積率959.91%,均同原使用執照核准。 |
| 10 | 本次變更使用執照設計人為高宗隆建築師事務所。地上四層2處樓板開口設置風管,結構安全部分由厚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鑑定簽證。 |
| 11 | 112年6月26日公司變更登記表變更公司負責人為劉煌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