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基地位於汙水下水道未到達地區。 |
2 | RC造十二樓基礎。 |
3 | 經『第200次幹事會審』決議,中華民國108年01月30日府都發字第1080016739號函核准。 |
4 | 經『第421次建造執照預審小組』決議,中華民國108年03月05日府都建字第1080037809號函核准,開放空間獎勵面積389.65㎡(14.12%)。 |
5 | 經中華民國108年03月06日府都發字第1080040710號許可,容積移轉面積:827.82㎡(30%) |
6 | 店舖面積:店舖A:1F:45.58㎡、1MF:10.31㎡,合計:55.89㎡;店舖B:1F:45.58㎡、1MF:9.79㎡,合計:55.37㎡;店舖C:1F:45.58㎡、1MF:9.67㎡合計:55.25㎡。 |
7 | 店舖D:1F:45.58㎡、1MF:10.31㎡,合計:55.89㎡。 |
8 | 停車空間:地下一層機車停車58輛,面積116㎡;地下一層汽車法定停車21輛,面積:954.53㎡;地下二層汽車法定停車21輛、自設停車7輛,面積:1070.53㎡,汽車停車共49輛。 |
9 | 工程造價:65,440,000元。 |
10 | 本案法定容積率180%,容積移轉30%,開放空間獎勵14.12%,允建容積率259.41%。 |
11 | 無障礙汽車位:2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