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第一次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室內裝修許可。 |
| 2 | 變更使用地址:新竹市東區龍山里11鄰埔頂路528號(店10戶)及埔頂路530號(店11戶)等二戶。 |
| 3 | 原一層(G3)店舖面積合計為985.12㎡,部份店舖(店10及店11)變更用途為(F3)托嬰中心,面積為150.27㎡。 |
| 4 | 原二層自用儲藏室、樓梯間面積合計為513.32㎡,部份自用儲藏室(店10及店11)變更用途為(F3)托嬰中心,面積為98.19㎡。 |
| 5 | 本次申請拆除埔頂路528號(店10戶)及埔頂路530號(店11戶)間一層、二層之分戶牆,並辦理合併使用。 |
| 6 | 本次申請拆除埔頂路528號(店10戶)之直通樓梯,並將開口以樓版補平。 |
| 7 | 設計人:顏明南建築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