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係屬污水下水道系統未到達地區。 |
2 | 本案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均依都市計畫規定辦理,並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在案(核准文號:府都發字第1050034062號)。 |
3 | 建造執照預審核准字號:府工建字第1050038627號。 |
4 | 本案依新竹市政府105年4月13日府都發字第1050061260號函,准予容積移轉。 |
5 | 本次室內裝修併同辦理申請B3F~R1F,排煙室、梯廳、公共服務空間、有頂蓋廣場式開放空間、廚房、廁所等之天花板。 |
6 | 構造類別:RC造,15樓基礎。 |
7 | 本案基準容積地板面積4311.18㎡。 |
8 | (△V4)綜合設計獎勵面積1273.49㎡(29.54%),容積移轉431.11㎡(10%)。 |
9 | 獎勵面積合計:1273.49㎡【1273.49/(2155.59)*100%】=59.08%;容積移轉面積:431.11㎡【(431.11/2155.59)*100%】=20%。 |
10 | 本案基準容積率200%,總獎勵容積率79.08%,合計279.08%。實設總容積率278.79%。 |
11 | 允建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6015.78㎡;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6009.49㎡。 |
12 | 建築物高度:1F開放空間:6.8M;1F公共服務空間:6.65M;垃圾儲藏空間:4.65M;B1F:3.55M及3.7M;R1F:3.2M及5.7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