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次為第4次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室內裝修。 |
2 | 變更使用申請地址為新竹市演藝路25號地下一層(B戶)。 |
3 | 原地下一層用途店舖、面積1758.31㎡,B戶經(92)工使變使字第41號變更用途餐廳、店舖在案,本次部份變更用途為(G3)診所、面積460.71㎡,部分維持原用途為店舖、面積76.24㎡。 |
4 | 第1次變更使用執照:(91)工建變使字第039號:地上二層原使用為辦公室,部份變更使用為補習班。 |
5 | 第2次變更使用執照:(92)工使變使字第041號:地下一層(B戶)原使用為店舖,變更使用為餐廳、店舖。地上一層(B戶)原使用為店舖、飲食店,變更使用為店舖。 |
6 | 第3次變更使用執照:(106)府工變使字第085號:地下一層(A戶)原用途為(B2)店舖,部份變更使用為(G2)辦公室、(G3)店舖。地上一層(C戶)原用途為(G3)飲食店、面積用途不變,公共空間變更面積5.69㎡。 |
7 | 本次變更使用執照設計人為吳榮建建築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