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都市設計審查經101.5.23府都發字第1010060642號函核准。 |
2 | 容積移轉經101.7.4府都發字第1010078377號函核准。 |
3 | 都市更新審議會第二次會議紀錄經102.09.23府都更字第1020351263號函核准。 |
4 | 建造執照預審102.11.11府工建字第1020376393號函核准。 |
5 | 都市設計(第一次變更設計)審查經102.11.22府都發字第1020382033號函核准。 |
6 | 都市更新經102.12.11府都更字第1020390426號函核准。 |
7 | 建照預審經102.12.23府工建字第1020399324號函核准。 |
8 | 開放空間獎勵面積1903.19m2(基準容積27.98%)、增設停車空間獎勵面積1360.32m2((基準容積20%)、容積移轉獎勵2720.64m2((基準容積40%)、都市更新獎勵3715.82m2((基準容積54.63%) |
9 | 法定容積率240%,獎勵容積率342.27%,允建基準容積率282.27%,設計容積率570.89% |
10 | 構造種類:RC造(23層基礎)設計。 |
11 | 汽車停車空間:合計215輛,法定停車位129輛(包含B2無障礙車位2輛,B1無障礙車位3輛),獎勵停車位82輛,自設停車位4輛。 |
12 | 法定裝卸車位1輛,實設裝卸車位1輛(面積72㎡)。 |
13 | 機車停車空間:合計88輛,法定84輛,自設4輛。 |
14 | 公共藝術雕塑品,於請領使用執照前裝設完成,如涉及智慧財產權,請自負法律責任。 |
15 | 本案應設置施工綠圍籬,於施工期間應保持綠美化。 |
16 | 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四條:「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
17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 |
18 | 道路佔用地面積:99.69M2。 |
19 | 原設計壹樓申請面積筆誤為:1231.75㎡,更正壹樓申請面積為:1231.76㎡。 |
20 | 原設計貳拾參樓使用用途筆誤為:集合住宅,更正貳拾參樓使用用途為:管委會空間。 |
21 | 108年5月17日府都建字第1080078554號領有本府(107)府都使字第218號使用執照、申請書並未涉及建築物樓地板變更及未違反相關建築技術規則規範,本府原則同意更正內容如下: |
22 | (一)使用執照部分起造人及建物門牌欄位: |
23 | 1.原住址「一樓-店1(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1號」更正為「一樓-店1(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3」。原住址「一樓-店1(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1號」更正為「一樓-店1(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3號」。 |
24 | 2.原住址「一樓-店2(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3號」更正為「一樓-店2(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1號」。 |
25 | (二)申請書起造人名冊部分: |
26 | 1.原住址「一樓-店1(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1號」更正為「一樓-店1(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3號」。 |
27 | 2.原住址「一樓-店2(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3號」更正為「一樓-店2(1幢1棟1層1戶)新竹市東區親仁里5鄰中央路121號」。 |
28 | 109年1月17日府都建字第10900144231號使用執照加註事項、申請書備註欄位內容更正如下: |
29 | 都市更新獎勵3745.33㎡(基準容積55.07%);更正為都市更新獎勵3715.82㎡(基準容積54.63%)。 |
30 | 獎勵容積率336%,允建基準容積率583.31%;更正為獎勵容積率342.27%,允建基準容積率58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