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次為第1次變更使用執照竣工查驗,併案申請室內裝修。 |
| 2 | 本案圖說審查業經105年10月14日府工使字第1050148125號函備查在案。 |
| 3 | 申請變更使用地址:新竹市林森路18號(B2F、1F、2F、3F、12F、13F等6個樓層)。 |
| 4 | 原核准地下2層,用途C2停車場、B2商場,本次商場部分變更用途為B2類組商場、B3餐廳。 |
| 5 | 原核准地上1-3層,用途B2類組商場,本次變更用途為B2類組商場、B3餐廳。 |
| 6 | 原核准地上12-13層,用途B3類組餐飲類場所,本次變更用途為B2類組商場、B3餐廳。 |
| 7 | 變更使用項目:建築物用途變更為B2商場、B3餐廳,為複合用途之使用;部分防火區劃、衛生設備變更。 |
| 8 | 變更各樓層商業空間及樓電梯間、機電設備空間納入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申請範圍;停車場(含車道、汽機車停車位),不在本次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申請範圍,惟其當層設置之安全梯、衛生設備、昇降機間、機房、門廳等共用設施,一併納入檢討。 |
| 9 | 本次變更使用執照設計人為高宗隆建築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