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第二次辦理變更使用。 |
2 | 本次併案辦理室內裝修許可。 |
3 | 土地使用分區:原核准為商業區,都市計畫變更後調整為第二種商業區。 |
4 | 變更使用地址:新竹市北區育英里18鄰林森路278號2樓1(A1戶)、2樓2(A2戶)及2樓3(A3戶),共三戶。 |
5 | 第一次變更使用執照((96)府工變使字第027號):原二層(G2)辦公室面積412.32㎡,部分(A1戶及A2戶)變更為(H2)小型康復之家並辦理合併使用,面積223.67㎡。 |
6 | 續上項:部分(A3戶)變更為(H2)小型社區復健中心,面積134.33㎡。以上變更使用面積合計358㎡。 |
7 | 本次申請變更使用內容如下: |
8 | 新竹市育英里18鄰278號2樓之1(A1戶)、2樓之2(A2戶)及2樓之3(A3戶)等三戶辦理合併使用。 |
9 | 原二層(H2)小型康復之家(A1戶及A2戶),面積223.67㎡,原二層(H2)小型社區復健中心(A3戶),面積134.33㎡,變更為(F2)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以上變更使用面積合計為358㎡。 |
10 | 設計人:顏明南建築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