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為都市設計審議案件(103年5月5日府都發字第1030104073號函) |
2 | 本案為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案件(103年5月12日府工建字第1030107660號函)。 |
3 |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103年6月9日府都發字第1030119089號函) |
4 | 本案申請都市設計審議第一次變更設計備查已核准(104年6月11日府都發字第1040091685號函) |
5 | 本案申請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第一次變更設計備查已核准(104年7月9日府工建字第1040105700號函)。 |
6 | 本案申請都市設計審議第二次變更設計備查已核准(105年5月24日府都發字第1050082359號函) |
7 | 本案申請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第二次變更設計備查已核准(105年6月8日府工建字第1050092283號函)。 |
8 | 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12499.2㎡,開放空間獎勵面積2664.42㎡(21.32%),公共服務空間面積624.34㎡(4.99%),容積移轉樓地板面積3749.76㎡(30%),合計允建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19537.72㎡ |
9 | 允建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19537.72㎡(核准容積281.36%)>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19534.37㎡(實設容積280.95%)。 |
10 | 容積率:281.36%,實設總容積率280.95%。 |
11 | 併案室內裝修天花板併案申請,申請範圍地下室2層至突出物1層,裝修面積1634.24㎡。 |
12 | RC造14層基礎設計。 |
13 | 一層店舖面積:店1店舖82.28㎡,店2店舖54.25㎡,店3店舖56.32㎡,店5店舖56.32㎡,店6店舖56.32㎡,店7店舖56.32㎡,店8店舖56.32㎡,店9店舖56.32㎡, |
14 | 一層店舖面積:店10店舖77㎡,店11店舖77㎡,店12店舖56.32㎡,店13店舖56.32㎡,店15店舖56.32㎡,店16店舖56.32㎡,店17店舖56.32㎡,店18店舖56.32㎡, |
15 | 一層店舖面積:店19店舖52.47㎡,,店20店舖53.25㎡,店21店舖53.25㎡,店22店舖53.25㎡,店23店舖53.25㎡,店25店舖51.34㎡,店26店舖47.7㎡,店27店舖68.69㎡, |
16 | 一層店舖面積:店28店舖57㎡,,店29店舖57㎡,店30店舖68.69㎡,店31店舖55㎡,店32店舖55㎡。 |
17 | 本案設置法定停車:B2F編號013~026、060~079,共30輛;B1F編號171~192、196~206、209~298、301~303,共114輛﹐行動不便者車位:B1F編號193、195、207、208、299、300,共6輛。合計150輛; |
18 | 本案增設自設停車:B2F編號001~012、027~059、080~170,共123輛。 |
19 | 本案法定停車:B1F設置114輛,大車位103輛,面積:1420㎡、小車位11輛,面積:139.15㎡;B2F設置30輛,大車位24輛,面積:330㎡、小車位6輛,面積:75.9㎡;行動不便者車位6輛,面積:99㎡﹐共面積:2064.05㎡。 |
20 | 本案自設停車:B2F設置123輛﹐大車位111輛,面積:1537.5㎡、小車位12輛,面積:151.8㎡﹐共面積:1689.3㎡。 |
21 | 實設機車停車空間251輛﹐機車停車空間面積︰502㎡。 |
22 | 105年12月13日府工建字第1050180566號因起造人名冊門牌誤繕為5樓B3(原新竹市香山區頂福里3鄰中山路640巷192號5樓之2)准予更正為5樓B3(新竹市香山區頂福里3鄰中山路640巷192號五樓之3)無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