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依「擬定新竹市(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本案為基地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採立體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建築申請案。符合「新竹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程序」中第4條第3項第1條之條件,由委員會審議議決。 |
| 2 | 本案法定汽車停車位186輛、自行增設汽車停車位430輛,合計:616輛,機車停車位合計1232輛。 |
| 3 | 本案汽車停車位:B4法定停車位72輛,4F法定停車位66輛、5F法定停車位48輛、5F自行增設停車位21輛、6F自行增設停車位69輛、7F自行增設停車位69輛、8F自行增設停車位 |
| 4 | 69輛、9F自行增設停車位69輛、10F自行增設停車位66輛、11F自行增設停車位67輛,總計:616輛。 |
| 5 | 本案機車停車位:B1機車停車位184輛、B2機車停車位197輛、B3機車停車位851輛,合計:1232輛。 |
| 6 | 本案採現場構築式污水處理設施。 |
| 7 | 105年8月26日府工建字第1050130305號核發使用執照謄本三份,申請人晶品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