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基準樓地板面積=27836.76㎡,綜合設計放寬獎勵面積=8198.22㎡,提供公共服務設施使用獎勵面積=1751.10㎡,建築基地大規模獎勵面積=2783.67㎡,增設停車空間獎勵144輛。 |
| 2 | 面積3600.00㎡,配合開發時程獎勵面積835.10㎡,建蔽率降低獎勵面積=2783.67㎡ |
| 3 | 允建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47788.52㎡,獎勵樓地板面積合計=19951.76㎡,獎勵容積率286.70%,設計容積面積=47786.03㎡,設計容積率=686.66%,基準容積率399.96%。 |
| 4 | 本案為都市設計審議案件(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府都發字第1010020025號)。 |
| 5 | 本案為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及「新竹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案件(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府都發字第1010022294號)。 |
| 6 | 停車空間面積:22977.83㎡。 |
| 7 | 法定停車其中行動不便車位12輛。 |
| 8 | 法定機車位387位。 |
| 9 | 104年10月13日府工建字第1040153989號核發使用執照謄本,申請人陳淑珍。 |